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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颁布施行,有学者指出,实施细则中台湾意图明显,是为了打击“台独”和“港独”势力的汇合。

据台湾《中国时报》7月8日报道,《香港国家安全法》第43条的实施细则已经公布施行,蔡当局表示“必要时将向国民和相关组织发出警报和指导,不排除反体制措施”,与此相对,国台发言人朱凤莲7日晚表示,第43条细则非常必要,及时,民进党 干预香港事务,攻击“一国两制”,分裂国家的任何企图都注定要失败。 据报道,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可以要求香港警方向外国、台湾政治组织及其代理人提交在港活动等资料。 学者表示,台湾驻香港机构最终很可能“失能”。

台湾淡江大学战术所副教授黄介正从三个阶段拆除台湾驻港机构可能面临的情况。 黄介正指出,最坏的情况是在“als人”模式下,台湾驻港机构的功能将会逐渐萎缩。

其次,香港方面压缩台湾驻香港机构的功能,只允许香港人办理台湾旅行证件和台湾人难以在港紧急救助等部分事项,或者非政治性的文化交流等服务,“不会关闭你,但会把你的功能降到非常低的水平。”

关于第三层面,黄介正认为,法律条文草案其实还很模糊,保存着未来两岸关系有可能改善的空之间。 目前,台湾方面自行设定限制,担心触法,表示“是警告,不会防备使用”。

与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相比,可以要求台湾政治组织提供资料,大陆涉港学者表示,实施细则中台湾意图明显,为打击“台独”和“港独”势力而合并,但执法对象首要是“台独”势力。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田飞龙表示,香港国安法条文没有直接点名台湾,但实施细则强调台湾,与“台独”势力形成鲜明对比,特别是去年动荡期间,香港特区政府观察到“台独”势力介入 这是因为“台独”势力和台湾政治组织的信息收集和事件跟踪是必要的。

牢笼:侯兴川、夏丽娟

标题:“台媒:香港国安法第43条细则警告“台独”意味明显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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