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报》今天发表评论称,蔡英文、蔡秘书长陈菊和英系要角陈明文近期分别以不同理由“告人”。 他们说“通过诉讼停止中伤”,明明这些案件很容易曝光,他们却多次去法院,“通过诉讼停止中伤”还是“通过诉讼止血”?
评论如下。
陈菊因采用高雄燃气炸弹事件善款,提出质疑的国民党“立委”。 她在脸书上花了很多篇幅谈论自己有多高的标准,审查经费的采用,说自己被抹黑了,但善款买文具、出国,没有说自己当初在相关会议上的作用,这并不奇怪
对于高铁300万人的质疑,蔡英文要求“持续解释”后,陈平文终于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 结果,他拿起自己的监视器照片,说银行取出来用于儿子创业,但没有公布抽屉明细,说“交给司法处理”。 如果真的没有问题的话,把资料扩展到外部进行检查的话,应该能更加有效地明确吧。
蔡英文的博士论文字更奇怪。 有人去英国调查了论文,列举了疑点。 但是,蔡英文自始至终回答说“有毕业证书”。 对于其指导教授、作为博士的投稿、实际取得学位的时间落差、论文的复印件等诸多疑问,必须回避。 要真正停止中伤,发论文和解除读书限制就行了,但她多次控诉,没能理解。
“告诉别人”是个人的权利,但如果“告诉别人”是为了“不能告诉别人”的话,事件就会意味深长。 三件个人的事本来可以简单的说,蔡英文、陈菊、陈明文都选择了“告人”,曝光的只是用司法手段害怕质疑,回避了证明的责任。 (台湾网张玲)
编辑责任:刘素素
标题:“用"告人"掩盖"不可告人"?蔡英文用司法规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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