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见习记者尹艳辉】台湾新北市林姓男性从女儿小学3年级开始,因涉嫌性侵犯、猥亵,到初中2年级达到697次。 台湾最高法院于本月( 15日)以妨害家庭暴力性自主等罪名,判处林男20年6个月有期徒刑。
据台湾中央社7月15日报道,法院判决,林某男子在女儿幼儿园毕业后与妻子分开睡,与女儿住同一间房。 从女儿小学3年级开始,林姓的男人开始对女儿实施性侵犯。 受害者在小学6年级的时候在学校上完了健康教育课,虽然知道那样的行为是错误的,但林姓的男性依然持续闯入,是猥亵的女儿。
据报道,在受害者上初中二年级之前,已经受不了了,将此事告知了学校的班主任,整个事件暴露无遗。 据法院统计,林姓男子性侵犯,猥亵女儿共计697次。
林的男子在法院审理中否认犯罪,主张不能对自己的孩子这样做,说如果女儿被性侵犯,到了初二下学期就不能向外面求助了。
据报道,受害者本来曝光了被父亲性侵犯的事情,但发现信息表达没有用,向老师求助。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林男长期违反人伦纲常对女儿实施性侵犯,认为其不被社会道德、法律规定允许,否认其犯罪,未向女儿道歉,因家庭暴力干扰性自主等罪名判处其20年6个月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驳回了上诉,所有案均已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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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台湾男子6年内性侵女儿近700次 被判刑20年6个月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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