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妇联”主任委员雷倩先生。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信息网”

5月28日获悉,台湾“妇联”日前被起诉取消台湾当局内务主管部门,面临解散的危机。 因为不服,要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停止执行。 据台媒体报道,法院27日裁定,除不得接受政治献金外,还停止执行处分。 台湾“妇女联合会”的存在出现了一线曙光。

台湾“妇联”原为政治团体,可以按规定接受政治捐款。 民进党当局上台成立了所谓的“党产会”,认定“妇联”为国民党的“附属组织”。 岛内于去年12月6日颁布实施了所谓的《政党法》,台湾当局内部事务主管部门限期要求政治团体转变为政党,但“妇女联合会”决议没有转变,于今年4月27日被废除起草。 台湾“党产会”必须将“妇联”名义上的约387亿元新台币的财产认定为“非法党产”,并公布于众。 “妇联”请不服法院中止执行。

据报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7日裁定,“妇女联合会”不得以政治团体名义接受政治献金,且原处分停止执行。 也就是说,在本案诉讼明确之前,“妇女联合会”暂时废除,不需要清算。 裁定表明,台内事务主管部门要求政治团体转为政党,否则废除立案,明显不允许存在非政党政治团体,但没有提供转为其他类型团体空之间,退场机制明显僵化,人民结社自由

台湾“妇联”通过信息稿表示,该裁定确立了台湾地区宪法制度性规定保障人民结社自由的最高大体,是台湾民主自由的重要里程碑。 妇联一定要珍惜机会,全力争取言论自由、结社权和财产权,希望相关部门迅速同意妇联的申请,允许建立政党以外的公益组织。

台湾“妇联”由宋美龄于1950年4月成立,宗旨是团结妇女和照顾军属,后期参与社会公益,推进两岸和平交流等性质。 刘璐

[责任:刘璐]

标题:“台湾“妇联会”存续露曙光 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处分获准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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