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钮承泽(中)。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导演按钮承泽因涉嫌性侵犯被检方以强制性交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今天( 14日)判处按钮承泽4年徒刑,所有案件均可上诉。 据按钮承泽律师称,将依法提出上诉。
按钮承泽参与性侵犯集团女员工,台北地方检察院发现受害者胸部有按钮承泽dna、下半身有新伤等,于去年2月以涉嫌强制性交罪起诉按钮承泽,他犯下后承担责任,向法院予以妥善处置
根据判决,按钮承泽在执导电影《跑马》期间认知女助理,于年11月23日临时中止员工会议,邀请剧组在家参加派对,其他人相继离开,女助理独自留下时,按钮是女助理
按钮承泽在法庭上辩称,案发当天,被害女性认为他有好感,并未违反对方意愿。 法院讯问了女性朋友、剧组人员、主管后,认定案前两人不存在男女好感度。 按钮承泽也知道受害女性和当天平时一样,受害女性对他有好感。 法官表示,受害女性当天以合上嘴唇、歪下头、躲起来、按下等方式拒绝按钮承泽,按钮承泽的辩解与事实不符,不可信。 虽然按钮承泽辩称当天喝酒断了,但法官并未采信。
法官指出,按钮承泽作为知名导演,利用媒体传播新闻,形成男女情念,在庭审中用和解书记载文案,在筹建被害人案件时不表达拒绝之意,暗示对方自愿献身,缺乏性平权意识,有悔悟之心
法官考虑到按钮承泽有前科记录、曾是演员、现在是导演、母亲必须抚养等生活状况,在审判中与受害女性和解,弥补受害,判处4年徒刑。 整个事件可以上诉。 (李宁)
[责任:李宁]
标题:“钮承泽性侵案一审被判4年 曾辩称以为女助理对他有好感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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