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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大体上作为中国对外关系的指导思想,使中国获得了更多的朋友,成功地树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形象,逐步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有的国际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毛泽东主席说:“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应当与各国建立外交关系,这种关系应当建立在尊重平等、互利、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 这里提出了关于和平共处的五个基本重要思想。 上述文案写的是1949年9月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

1953年12月31日,周总理会见印度谈判代表团时,首次系统地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大致”: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内政相互干涉、平等互利 1954年4月29日,中印双方经谈判签订《通商与交通协定》,《和平共处五项大体》首次以文字为内容的形式看到了国际公约。

“中国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大体上””

1955年4月召开了万隆亚非会议,周总理在全体会议和政委的两次发言中,把“相互尊重领土主权”变为“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由此明确了和平共处的五种基本表现方法: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一直成为解决中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 / br///h///br// h /这种和平共处、友好协商精神广泛地体现在国际关系中。

1954年6月25日至29日。 日内瓦会议休会期间,周恩来应邀访问印度和缅甸,发表中印、中美两国总理联合声明,将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作为指导中印、中美关系的基本指导方针。 上图为周恩来与缅甸总理吴努会谈(左二)下图为周恩来总理与印度总理尼赫鲁的谈话。

标题:“中国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大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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