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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12月29日电(记者罗云鹏)青海台辩29日公布实施《青海省关于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与台湾同胞分享青海省快速发展机遇,扩大青台经贸合作,携手台湾
《实施意见》文案主要包括两个地区的经贸合作、促进文教交流、支持台湾同胞蓝色学习就业创业实习、便利台湾同胞生活4个方面,共64条。
根据《实施意见》,在促进青台经济合作方面,台资公司可以根据国家和青海的有关规定,享受青海公司经营迅速发展的有关待遇。 在台湾资本公司参与《中国制造2025青海行动方案》、蓝色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运营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等方面提供支持。
资料图为青台细胞台属参加新春联谊会,台细胞代表简信二发言。 罗云鹏摄
青海省通过优化台资公司注册手续,对公安部门颁发合法有效证件的台湾同胞,简化了不需要公证的台资公司设立程序,建立了商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新闻数据共享机制,并与国家规定无关,实施了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全面落实台资公司“多证合一”改革,将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证照的若干事项进一步整合为营业执照,不再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资料。
在促进青台文教交流方面,根据《实施意见》,青海省将在省内为台湾地区图书进口工作建立绿色通道,段进口的台湾地区图书可优先办理相关手续,简化审批流程。 鼓励相应的台湾同胞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和青海相关基金项目。
根据《实施意见》,鼓励两岸教育文化科学研究机构,支持蓝色开展中国文化、历史、民族等行业研究和成果应用。 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台湾同胞参与我省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的制作,采取不限制人员数量的合同、项目合作、岗位招聘等方法,鼓励多渠道引进台湾地区高层次文化人才的台湾同胞在中华优秀以前流传下来的文化传承。
在支持台湾同胞青学习就业创业实习方面,《实施意见》表示,支持台湾同胞在青海省列入《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的53项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务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台湾专家在青就业创业,符合国家和青海的有关规定,可以同等享受青海省支持本地人才培养和引进海外人才的相关政策,以及青安住、子女教育等人才服务保障方面的政策。
在台湾同胞的青年便利生活方面,《实施意见》规定,青年投资、创业、就业、学习和生活的台湾同胞根据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工作说明、学习说明等,按照政策规定在当地购买或租赁住房,在首付比例、贷款申请、办理期限等方面,在所在地 台湾同胞在蓝色居住期间,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可以享受与青海投保人同等的待遇。 台湾同胞支付的社会保险个体账户余额,离开大陆时,经个体申请,可以不重复一次。
此外,在青投资、就业的台湾同胞及其家人、子女在公共交通、景点门票、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享受着与青海居民同等的优惠。 台湾同胞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和台湾居民的大陆通行证参观免费会场等,将享受与青海居民同等的待遇。 (完)
标题:“青海发布“64条实施意见” 促进青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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