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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改大陆地区人民从事个人旅游的指定区域

发布机关:入出境事务组陆务科
发布日期:/6/25

根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旅游活动许可办法第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四条之一。

公告事项:

指定区域:

(一)第一阶段新增指定城市:学籍在大陆地区沈阳市、郑州市、武汉市、苏州市、宁波市及青岛市等6个城市,自中华民国102年6月28日起生效。

(二)第二阶段新增指定城市:学籍在大陆地区石家庄市、长春市、合肥市、长沙市、南宁市、昆明市及泉州市等7个城市,自中华民国102年8月28日起生效。

(三)籍贯为大陆地区的北京市、上海市、厦门市、天津市、重庆市、南京市、广州市、杭州市、济南市、西安市、福州市、深圳市等13个城市,根据总部102年4月22日的台内移动字第10209555302号公告。

二、受理额:工作日每日受理申请额为2,920人。

三、在旅游领域内大陆地区人民办理个人旅游业务,当天申请的总人数超过前款金额,计入次日金额,当天尚有富裕的,不作保留。

移民局公告

标题:“台湾移民署公告:第三批开放城市与每日受理总数”

地址:http://www.theproblemwithdata.com/twly/12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