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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东森文芳阁介绍,台中陈姓保姆年初被委托照顾9个月的江姓女孩。 因为一个人照顾9个女孩,女孩哭了,实际上情绪失控,把女孩抬起扔在地上,女孩掉到地上昏迷了。 陈女实际上删除了监视器画面,然后通知女孩的父母送医。 女孩最终大脑受损,左半身终身残疾。 台湾最高法院审理后,将于3年8月对陈女处以谏刑。

根据判决,陈女与丈夫共同经营着保姆中心,由于长时间的损失,丈夫不得不外出。 关于坠楼的江姓女童,在案发前一个多月被送到托儿所,每天上午8点到傍晚6点由托儿所照顾。 本案发生在年10月20日,丈夫当天不在,一名陈女独自照顾9名幼儿。

当天上午10点左右,出生9个月的江姓女孩在哭。 陈女先是把幼儿从幼儿中心一楼的游戏区抱着,带到一楼后方的厕所一样的学习区,试图安抚,但还是没有效果。 陈女此时情绪失控,竟把女孩抬到1.5米高的肩膀上,然后把女孩扔在地上,女孩的后脑着地,仰面朝天,四肢溃烂,神志不清。

发现严重事态的陈先生,没有立即救助女童,而是在清除监视器内的画面后,通知女童的父母将女童运走。 女孩运送后,右侧硬膜下出血合并急性脑水肿、双侧视网膜出血,行颅部手术后苏醒过来,但终身左侧瘫痪,至今4岁半,需要接受康复治疗行走。 陈女被起诉为成年人故意对儿童重伤罪。

审判后,陈女被认为有罪,陈女一个人照顾9个幼儿,施加经济、身心、安抚哭泣的女孩无效等多重压力,最后将女孩扔在地上发泄感情。 这是因为将她处以3年8个月的监禁。

经过案件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审理后,依然认定陈女有罪,陈女所犯行为引起女童和家庭美满家庭的疲惫,恢复之路漫长,实在可想而知,十分同情和不忍,但由于陈女经济状况欠佳,身体身患癌症, 由于二审驳回了这一上诉,陈女于3年8月做出了判决。 全体重新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于28日驳回上诉定谏。 (台湾网李宁)

标题:“台保姆因女婴哭闹不停高举摔地致残 判3年8个月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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