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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驻台北特约记者张雯】岛内相继发生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事件,舆论要求修改法律的呼声越来越高。 28日,台湾行政院考虑判处因酒后驾驶死亡最重的死刑。 台湾媒体怀疑,这样的修法,真的是反酒后驾驶战争的一大胜利吗?

台湾行政院会28日通过刑法第185条修正案,今后5年内因酒后驾驶受重伤者,可处以5至12年有期徒刑。 死者被判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草案增订条文声明,未来酒后驾驶人因他人死亡或重伤,故意犯主观罪的,比照刑法杀人罪论,最高可处以死刑。 中时电子报28日解读称,酒后驾车最重的可以以杀人罪判处死刑,但有杀人意图,等于有条件判处死刑。 即使酒后驾驶惯犯死亡,也不会被判处死刑。 联合情报网28日透露,作为协调过程的部门对量刑违约表示担忧,最后行政院长苏贞昌拍板可以判处最重的死刑,值得宣扬。

舆论一点也不承认。 律师徐承荫表示,酒后驾驶杀人法必须慎重,目前台湾刑法有杀人罪,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但仍有杀人罪。 这可以通过提高刑度来增加恐惧抵抗,但不是处理社会问题的唯一手段。 律师黄禄芳认为宣言的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因为台湾现在的司法实务真的很难死。 即使是手段残忍的杀人犯,一般来说,法院很少判处死刑,情节相对较轻的酒后驾驶致死罪,即使修法增加最高刑罚,也可能看不到。 据台湾媒体报道,高雄一名男子27日晚因涉嫌酒后驾驶被逮捕,警方8日内发现其涉嫌第二次酒后驾驶,7年内因8次摩托车提起诉讼。 警察告诉他未来新法修订后,酒后驾驶可能导致人死亡,但他什么也没做。

台湾《联合晚报》28日报道称,主观犯的意图存在于嫌疑人的心中,在询问哪些酒后驾驶撞死了人的嫌疑人时,将在侦探期间积极坦白。 我喝醉了开车是为了在路上撞死人吗? 出于这样的立法意图,根本空孔是不能执行的。 而且,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主观犯罪者的意愿而死亡或受重伤,不管是酒后驾驶还是本来可以判处死刑,但行政院只有增加这一条款,表面上已知可以对酒后驾驶致死者判处死刑,这是一个重大的里程碑。 文案中提到,民众真正在意的酒精锁、没收车辆、加强道路检查、杜绝酗酒成瘾、连坐法等,都不是死刑,而是真正让酒后驾车者陷入恐惧的方法。

标题:“酒驾最重死刑,台当局虚晃一招?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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