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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3月28日电台湾当局行政机构院会28日根据刑法修正案,因酒后驾驶死亡或重伤。 最严重的是与杀人罪相比可以判处死刑。

据综合中央社、联合信息网等台湾媒体报道,刑法修正案比较酒后驾驶的新规定,一是酒后驾驶五年内再犯,重伤的,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是酒后驾驶死亡或重伤,情节严重,故意造成的,可以与刑法杀人罪或伤害罪比较,含义:酒后驾驶故意杀人,最严重的可以与杀人罪比较判处死刑。

据说草案随后将提交立法机关审议。

近年来,酒后驾驶事件受到台湾社会的关注,要求加强对酒后驾驶的预防和处罚的呼声日益高涨。 据统计,近三年来,台湾因酒后驾车因公共危险罪被判刑的人数逐年增加。 每年有5万多人酒后驾驶,约三分之一的人过劳,每年因酒后驾驶而被要求参加道路安全教育教室的人数约为10万人。

与这次通过的修订法草案相比,一位律师指出,在法律上讨论酒后驾驶致死时,肇事者是故意杀人还是因过失撞死,还存在模糊的界线。 也有律师认为草案给酒后驾驶加重了监狱,即使看得见也不能用。 (完)

标题:“台湾当局通过酒驾“修法草案” 最重可判死刑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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