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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30日下午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地制定了法规,为台湾同胞在山东投资创业提供法律保障。
该《条例》表决通过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包括该《条例》在内的一系列法规。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实务委员会副主任杨利表示,《条例》的制定施行,目的是为台湾同胞来山东投资创业提供法律保障。 条例》复印件包括政府和部门职责、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的投资措施、台湾同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和纠纷处理途径等。
杨利表示,《条例》确定了台湾同胞投资依法平等进入的领域、行业,允许台湾同胞投资公司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规定了鼓励台湾同胞投资参与山东经济优质快速发展、海洋强省建设等重大项目的台湾同胞投资用地政策、融资等方面以及台湾高层次人才、队伍来鲁投资创业的扶持措施和投资保障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台湾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冯霞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既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投资保护复印件,也包括相关权益保护,还确定了纠纷处理机制、行政机关的相关责任追究及生效时间 《条例》将山东吸引台湾同胞投资的经验方法和优惠政策升格为地方性法规,可以加大山东各级政府对台湾同胞投资承诺的强制力度,政策措施不因人员调整而变化,提高台湾同胞鲁投资快速发展的预期,可以放心迅速发展。
冯霞还强调,该《条例》在台湾细胞投资者参与投资的行业中结合山东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做出了许多突破。 例如,台湾投资公司可以在山东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公司混合全制改革,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参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工程建设等。
《条例》对山东台商的权益保护工作有法律规定,可以为广大台商在吕梁的投资提供法律保障。 山东省台湾权益保护法律顾问、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勃表示,《条例》确定了台商权益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和事业机制、台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处理途径、台商权益保护工作的处理时限等具体复印件。
山东省港澳二级巡视员王清玉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将积极鼓励台湾同胞到山东投资,加强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台湾同胞投资和相关权益保护的事业从首要依赖行政手段转变为依靠法治手段推进, 对于保护台湾同胞在山东的长时间利益,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快速发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条例》有助于进一步优化经营者环境,密切鲁台合作。 王清玉说,山东各级台湾事务处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服务台胞、台企的各项政策措施,真正造福台湾同胞,真正享受与山东居民同等的待遇。
标题:“山东立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权益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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