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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环保局处罚中火2000万元,要求限期改善,如果评审不通过,不排除停工。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中火力发电厂(中火)1~4号机组的放流水在台中市环保局一年内三次抽样检测不合格,市政府认定违规情节严重,市环保局今天( 15日)处罚2000万元(新台币,下同)
环境保护局应当在4月30日前提出污染改善计划,并按照污染改善计划副本核可改善期限,然后严格监督中火改善情况。 台中市情报局长吴皇升表示,如果不在期限内提出合理的改善计划,改善到市政府环境保护局要求的标准,最后不排除停运,并向台中市民进行说明。
从2019年1月开始,环保局3个月内中火排放废水中硝酸盐氮不达标,其中从3月21日开始,4号机组的放流硝酸盐浓度以105毫克/升(标准50毫克/升)最为严重。 一年规定两次期限改善的第三次违反,违反情节严重。
台中市环保局根据相关规定,处以中火2000万元罚款,要求中火比较目前废水解决功能不足的情况,于4月30日前寄出改善计划书,并根据改善计划书由环保局规定改善期限。
据报道,此次环保局因中火排水不达标,罚款2000万元,创历史新高。 台中市环保局表示,这是史上首次依法处以最高罚款2000万元,但中火之后如果不积极改善,这将不是最后一次。
环境保护局表示,他们仍将继续严格监督该厂的排放水质,并向中火发送4月30日前污染改善计划书,证明如何提高废水厂的硝酸盐氮解决功能,经环境保护局审查后决定改善期,环境保护局在污染改善期间也将继续排放中火水质
环境保护局指出,改善期满后也要进行正式复核,排放水超标的情况同样严重,给予最严厉的处分,不排除要求停止发电机组。
标题:“中火水污染严重或停工 台中环保局处以重罚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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