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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101元董事长林鸿明因挖掘空金尚昌开发企业案二审被判处1年8个月,撤销台湾地区“最高法院”原判决并被送回,台湾高院于12月20日判处林鸿明十年徒刑。

资料图:台北101元会长林鸿明(戴右眼镜的人)。 台湾“中央社”记者徐肇昌摄

在此之前,台湾检察长办公室接到指控,金尚昌开发企业1999年被台湾中联信托涉嫌超过18亿元,担保淡水地区大量土地,未按合同偿还,因此担保土地被台湾中联信托出售给其他建筑企业。

林鸿明被指示用12亿元购买超过15亿元的土地,与建筑企业共同开发,谋取利益,使金尚昌开发企业损失了巨额开发利润。 另外,金尚昌开发企业未在财务报告中曝光关联交易,涉嫌挖掘违规空资产。

一审判处林鸿明9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亿元。

经上诉,二审于年10月底认定林鸿明涉嫌伪造公文罪,可判处3个月监禁,违反台湾证券交易规定,隐瞒财务报告,判处1年8个月监禁,其他被起诉罪不符合营业规则,不良债券

在进一步上诉的基础上,台湾地区的“最高法院”于年6月末因林鸿明涉嫌伪造文件被判处3个月的罚金·赎刑部分驳回上诉。 另外,林鸿明因涉嫌财务报告不实被判1年8个月及其他无罪部分撤销原判决,发回台湾高院进一步审查。

台湾高院进一步于一审年12月20日作出判决,加重了林鸿明有期徒刑10年的判决,没收了以前未查封的犯罪所得4.9746亿元。 整个事件可以上诉。

标题:“台北101前董事长林鸿明掏空企业获利被判刑10年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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