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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一名台湾戴姓女性离婚一个月后,拿着打火机闯入前夫家,起火,烧毁整个房间,给前夫发邮件说“你家着火了”、“和我一起烧死了” 但是,在某法庭上辩称“用打火机驱赶鹦鹉,由于不小心引起了火灾”。 新竹地院法官采信有一种说法,从轻刑期为五个月,可以罚款抵刑。 判决惊动了办事员,考虑是否上诉。
根据判决书,赵某和男子8月离婚,1个月后,擅自闯入前夫家,赵某养的鹦鹉想要攻击自己,于是心怀不满地掏出打火机,吓走了旁边没关的鹦鹉里的衣服,但点燃了衣服。
但是,检察官提出了戴某故意纵火的证据:火灾发生时,戴某给前夫发了邮件说:“你家着火了”、“和我一起被烧死了”等。 邻居曾接到某人的电话,说“火是我放的,快叫警察”等。
法官明确表示,“你家着火了”不是故意纵火,“和我一起烧死”是有自杀的意思,但他是出于某种事先自杀的意义,还是出于某种疏忽,在火灾发生后自杀的想法 考虑到采访邻居的身份,谈话记录不足以作为证据。
因此,法官认为,不能完全排除因蒙受某种过失而引起火灾的可能性,轻刑期只需5个月就可以罚款抵刑。
检察官经研究后决定是否上诉。
标题:“台湾一女烧毁前夫家 辩称“点火吓鹦鹉”获轻判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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