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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因混油事件诈骗罪被判处2年监禁的台湾顶新、味增全前理事长魏应充,在外监下达保护管理命令后,于17日上午11点30分被假释,必须在24小时30日内上报台北地方检察院。

顶新、味全前理事长魏应充因混油案,因诈骗罪判处两年定謇服刑,于年7月出监执行,前几天因桃园八德外役服刑。

八德外监副所长柯书宇介绍,外监假释审查委员会于11月初对第三批稿件通过魏应充提交的假释申请进行了审查,并委托“法务部惩教局”进行复审。 外监于12月17日早晨接到相关保护管束命令后,开始假释工作。

据柯书宇介绍,17日有5人符合假释资格,魏应充也是其中一人,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于上午11点30分承诺假释。 魏应充必须在假释后全天候内,向台北地方检察院负责的监护人报告,并遵守相关规定,之后也必须定期向监护人报告。

法务部惩教局日前复审认定,魏国在服刑期间必须按规定配合相关处置措施,服从管教也无违规记录,整体表现良好,经累进处遇缩刑120天计算,已服刑1年9个月以上(执行率87.6% ) 因此,批准了他的假释案件。

“惩教局”人员指出,本案由台湾高等检察署知识产权检察分署检察官提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保护管束裁定,法院裁定后,由知识产权分署发布保护管束命令,监狱接到命令后,依法处理。

标题:“台湾顶新前董事长魏应充假释出狱 须定期报到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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