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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瑞隆 (图片来自互联网)

民进党民意代表赖瑞隆近日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将“县市首长因故连续解聘6个月以上”的条款改为“累计解聘6个月以上”,强调民选公职的职务责任。 5月9日的台湾“中央社”报道。 但是,这被认为是为韩国瑜而作的“高雄市长韩国瑜条款”,对比意味深长。

据报道,台湾地区现行《地方制度法》规定,“六都”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村里长因重病,不执行职务持续一年以上或因故不执行职务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应当按规定解除职务。 赖瑞隆近日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将连续6个月以上的措辞改为“累计”6个月以上。

赖瑞隆表示,在台湾地区,每次选举,都经常会出现现任民选公务员的带职投入任期重叠的其他公职选举。 但是,根据现行规定,如果他的职位上带职当选的话,过去参加市长选举领取的选举补助金还可以全额保存。 例如,韩国瑜以年代表国民党参加台湾地区领导人,但在年高雄市长选举中领取的选举补助金为2677万6350元,显然不合理。

除此之外,“时力”党团也提出台湾地区领导人及副领导人《选举罢免法》及《公务员选举罢免法》的部分条文修正案,公务员带职竞选其他公务员时,如在登记为候选人前自愿辞职,则自登记时起辞职

据报道,台湾地区“立法院”8日解决了报告几个事项的议程,阅读了莱龙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和《时力》党团的禁区参选相关修法版,并交给了“内政委员会”审查。 刘璐

[责任:刘璐]

标题:““绿委”提案县市长累计6个月不执行职务将解职 对比意味浓厚 &#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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