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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据台湾报纸《中国时报》报道,原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控告泄密事件,经审判无罪,但高等法院判处4个月,案件上诉。 台湾“最高法院”认为原判决存在4个严重缺失,3日撤销判决,发回更大审查。
资料图为马英九。 记者张宇摄影
本案属于二审謇案,但一审无罪、二审定罪,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例外有“初级”上诉“最高法院”,此次被发回高等法院复审后,无论马英九有罪还是无罪,都不能上诉。
年8月31日,马英九接到当时的“检察总长”黄世铭的报告,被指控立法机关王金平关于“司法机关说案”的侦查报告泄露给了行政部门负责人江宜桦、马英九办公室副秘书长罗智强。 同年9月4日,马英九向黄将递交报告,教唆他犯有《刑法》泄露罪、《通信保障及监察法》等罪。
最高法院认为,虽然高等法院并不能证明《司法关键案》是否严重伤害司法公共的说服力,与增进公共利益无关,但认定不利于马英九,存在无判决理由的违法。 由于取消了这个有罪判决,更回去审查了。
对此,马英九强调“对自己的清白抱有信心,期待法院的公正。”
标题:“马英九被诉泄密案经上诉撤销有罪判决 发回更审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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