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27字,读完约2分钟
1月9日,据台湾《联合报》报道,1月9日,台湾“农委”发布公告,编制陆地保护类野生动物名录,其中台湾地区物种新增17种,删除8种保护类动物。
据报道,台湾“农委”1月9日发布公告,编制陆地保护类野生动物名录。 其中台湾地区新增物种17种,去除8种保育类动物。 台湾以外的岛外物种增加了1科10种,去除了286种保育动物。 饲养本次公告清单新增保育物种的民众,必须在2019年3月8日前在所在地各“直辖市”、县(市)政府登记。
台“农委”保育小组组长夏荣生表示,这8种从保育类降为普通类,但由于降为普通类,无法随意捕获。 无论是保育类动物还是普通类动物都受到保护,但保护类野生动物在民族量、威胁程度上均高于普通类保护类动物,因此需要进一步管理维护。 但是,通常野生动物受到保护的程度上,保育系的野生动物即使不高,也不能随便捕获。
夏荣生表示,故意捕获野生动物,保育类可处以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00万元(新台币,下同)。 通常,野生动物可以被罚款6万元至30万元。
据台湾《林务局》称,台湾猕猴野生民族通常迁入类,但除公告书外,前原在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注册的台湾猕猴可以继续饲养、继续管辖并接受验证。 如果有新饲养的人,要严格追踪其来源,以免捕获野生猕猴。
台《林务局》还表示,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每年定期访问宠物店、山海产店、可能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店。 本名单修订后,台“林务局”将不定期开展全台联合调查工作。
标题:“台湾撰改保育类野生动物名录 移除台湾猕猴等8种动物 – 台湾资讯网”
地址:http://www.theproblemwithdata.com/twxw/4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