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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报纸《中国时报》报道,国民党团书记曾铭宗、“青委”赖士萱、费鸿泰昨日( 10日)向台北地方检察院检举台湾工研院投资台杉涉背信。 曾铭宗表示,工研院100%为台湾当局“经济部”主导的财团法人,工研庭企业创新工业技术转移企业投资台杉企业7,500万元(新台币,下同),持有59.5%,实际上协助台湾当局,规避监管不当政策,合法权益

曾铭宗表示,台湾杉管理顾问企业资本额1.26亿元,来自创新工业技术转移企业的7500万元、台湾当局“行政院国发基金管理会”投资的5000万元,分别为59.5%、39.68%、台湾银行投资的100万元、持股0.8%。 但是,台杉董监事名单6人中,“国发基金”派2人担任董事,台银派1人担任监事。 "创新企业未选举任何董监事,涉及背信罪. "

曾铭宗质疑,创新企业是工研院100%投资的子公司,到底谁来协调工研院,投资台杉企业? 另外,创新企业在台杉持有近6成股份,但董监事没有被派遣任何东西。 这是“行政院”的说明还是“经济部”? 放弃对台杉企业的法定权益是背信罪。

工研院昨天指出,创新企业为工研院出资设立的子公司,是台湾第一家兼具技术转移和创投服务概念的机构。 一是通过整合技术、资金、人才和管理等资源,将技术能源扩散到民间,实行技术自主能力产业化,协助台湾产业升级。 工研院有创新企业独立自主运营、独立的董监事会,投资判断过程也要经过其考核程序处理,选择投资台杉方案,与工研院的决定无关,将来想派遣台杉企业董事,也要由创新企业决定,工研院参与

费鸿泰指出,台杉企业的2个席位的董事分别为横明鑫、陈良基,代表“国发基金”,但台银投资100万元,持股比例不到1%,朱泽民获得监察人席位。 吴荣义、黄日灿、杨育民等董事不是法人代表,而是自然人的身份代表,明明是工研院投资的子公司,为什么自然人却成为了董事? 这不是“蔡友友”图利、报酬庸的关系吗?

赖葆痛批,民进党执政后,有权力可以讨钱、撒钱、运钱。 台杉企业公布了台杉水牛1号、2号创投事件。 其中,泛公股银行持有6、7成,但不受任何监管,台杉向银行输送105亿元,简直就是“金融版震事件”。 (台湾网娩子)

牢笼:童芳

标题:“蓝营民代告工研院投资台杉案:“假民营真搬钱”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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