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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台湾时,哀叹台湾反恐意识薄弱,在捷运站和客运站,甚至车站几乎看不到像样的安检。 很多同学会哀叹台湾世外桃源的景象,但我看不出来。 汪毓魏老师说反恐是无差别攻击。 如果有那样的爆炸,在哪里爆炸都行。 如果我是恐怖分子,安全薄弱的地方一定在目标之内。 台湾对吾等恐怖分子来说是世外桃源。 不得不说,半年前在大陆发生的昆明事件,是选择了未被人观察的昆明,恐怖袭击有可能出现在某处。

对于恐怖主义,没有准备是很重要的。 年大陆正式推行了《反恐法》,但一出现就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争议,反对者常常站在人权的立场上批评这类法律的诞生,从而迫使公权部门以“国家安全”的名义承担侵犯人权的果实。 有兴趣的是,批评的声音最多的是台湾媒体。

难道不应该通过这样的法律吗? 客观条件下是必须的。 近十年来,中国恐怖主义升级,将反恐纳入法制轨道,法律支持今后的执法和反恐行动。 但是,不得不说这多少会对市民的人权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警察的惯例,嫌疑人必须在被捕后24小时365天内移送司法部门。 否则就是侵权。 伦敦地铁爆炸事件后,英国警方将涉及拘禁恐惧的时限提高到28天。 在美国,以反恐为名义侵犯人权的事件频发,斯诺登的无批判性揭发令人震耳欲聋,但有趣的是,斯诺登的冷漠暴露成为了美国民意调查问卷中令人厌恶的事件。

人权与安全之间没有冲突,安全是人权的一部分,霍布斯认为在利维坦,人们出于安全的需要组成了政府。 人权副本分等级,安全诉求一定是低级的,也是最基本的人权副本。 只有在基本人权保障之后,人们才能赢得越来越多的高级人权副本。 虽然应该理解紧急情况下会发生一些人权侵害,但是如果紧急情况解除,受害者也应该有得到补偿的权利。

的关键是法律是否会被滥用。 法律是人决定的,是人不好的。 就像台湾38年的混乱戒严一样,只要任何法律都被有心人利用,就会出现背离法律宗旨的行为。 就我的知识而言,处理这种情况,一是根据现实情况不断完善法律条文,二是逐一发挥司法系统的监督作用。 民众不应该害怕各种安全法,但民众也有理由要求配置合作的监督机制,这一点非常重要。 (本文作者:王晓笛,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 本文为网民投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的观点)

标题:“台湾“反恐”薄弱,成就了谁的世外桃源?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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