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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情报网4月22日报道,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医院去年8月发生火灾,14人死亡,10人受伤。 院长徐锦池没有担任监督者,应该为火灾伤亡负刑事责任,但新北地方检察院的调查认为监督不力,属于行政责任范畴,不予起诉处分。
检方就场地管理员的责任指出,台北医院的护理之家经新北市工务局和消防局检查,其建筑和消防安全设备管理均符合规定,没有任何失误。
关于危险源监管者的部分,院长对护理之家的防火管理工作确实有管理监督责任,但是医院设有34个科室和多个管理部门,很难要求他彻底了解所有事项,而且事情一定要自己做。
另外,医院电气安全自测表上采用的院长盖章为“丙章”,徐已经许可他人代为办理,不认为对院内所有事务必须承担管理观察义务和承担刑法责任,应属于行政责任范畴。
除院长外,案件当时在现场救助的谢姓护士、罗姓、简姓两名照片服务员也因报警晚、未关门等原因负责,但检方调查显示,3人在第一时间对应,各病房的隔墙也仅限于天花板和屋顶之间。
关于准备长波浪床垫的洪姓女子部分,检方认为潘姓代理护士长明知违规,但具体没有指示后续的解决方法,持续采用1年多,洪女可能认为护士同意采用,主观上违反了禁止采用电器的观察义务
标题:“台北医院大火致14死案:院长、起火床垫准备者获不起诉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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