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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情报网5月10日电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当局立法机关“院会”10日对《刑法》部分条文进行了三读并通过。 对于加重虐待儿童监狱的部分,虐待18岁以下儿童或少年死亡的,可以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明确“虐待”的定义。
10日三读修订通过的《刑法》第286条(关于虐待儿童的)条文规定:“对未满18岁的人,用凌虐或者其他方法足以损害身心健全或者发育的,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危害死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受重伤的,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
然后,添加虐待的定义,“被称为虐待者,以强奸、威胁和其他违背人道的做法,对他人施加羞辱性的虐待行为”。
标题:“台当局修法加重虐童致死刑责 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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