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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情报网5月8日报道,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当局立法机关7日三次通过台湾《机密保护法》修正案,限制机密人员出境的时间最长达6年。 台湾陆委会8日宣布,《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规定的人员赴大陆管制期限调整,行政机构日前致函立法机构,尚待审议。

台湾当局立法机关7日在三读修订时通过了台湾《秘密保护法》的部分条文,规定机密评估师、办理机密业务的人员,退职后不满3年出境的,必须经机关首长批准,但管制期限为3年,不得缩短。 管制期限必须延长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年。

台湾地区前正副领导人马英九、吴敦义的三年管制期将于2019年5月20日届满,上述修法平均适用于每两人。

陆委会8日书面证明,台湾《机密保护法》出境规定,应由《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规范的特定离职人员(政务人员、台湾“直辖市长”、从事机密工作的人员)赴大陆,经内务部门审查会批准后不同。

陆委会指出,关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人员对大陆管制期的调整,行政机构日前正在立法机构审议中。 相关法律副本首先是《规范》退休后赴大陆许可管理对象的管制期,目前大致为3年,各机构应当增减。 要调整到至少三年,只能增加、缩小,本案要等立法机关完成修法。

标题:“台湾涉密人员出境限制期延长 赴大陆管制期待审议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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