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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央社”29日报道称,为了加强管理和促进旅游,台湾“内政部”当天“修改大陆人民来台湾旅游活动的许可方法”。 其中,调整了陆客在台湾的存款条件,从过去的20万元新台币(约4.5万元人民币)降至10万元新台币。 此外,陆客持有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申根国家比较有效的签证,可以代替财力说明,促进岛内旅游产业的正常快速发展。
台湾“内政部”还表示,过去发现大陆人以申请旅游的名义来到台湾,但鉴于从事兼职等违法行为,此次增陆游客来台旅游的年总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0天。 现在,陆客向台湾的申请规定为每次15天以下,但是1年内可以停留的总天数没有限制。 (林风)
牢笼:夏丽娟
标题:“台撰改陆客赴台观光规定:存款条件由20万降至10万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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