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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网7月31日电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高速公路的收款员对资遣失业不满。 年呼吁数百人抗议台湾高速公路1号林口匝道。 检方以妨害公共往来安全罪起诉了领头自助董事长林碧煌等8人,新北地法院宣判无罪。 台湾高等法院抗议群众的行为,认为只有路边没有阻碍高速公路的通行,依然判决8人无罪。 整个事件可以上诉。

根据《刑事妥当速审法》的规定,一二审判决无罪,只要判决不违反“司法院”的解释、判例或者适用法令与“宪法”相抵触,检察院就不得对“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检方起诉林碧煌等8人,于年6月13日中午12时至下午4时,召集自求会成员和其他支持群众及劳动团体数百人,抗议台湾高速公路1号南下林口交汇处入口匝道,行驶群众匝道凝聚,他们坐在路边,口号

一审林某等8人无罪,检方不服上诉,台高院勘验现场录像认定抗议民众进入斜坡后多排在道路一侧前进,最终聚集在高速公路路边、道路护栏、边坡草原之间,林碧煌等向大众和媒体发表了意见,但行为却

台高院认为,林在抗议之前,事先调查了对行人影响最小的地方,在现场发言说“有一天会瘫痪高速公路”,但没有转移到街道上,没有故意犯罪,检方缺乏证据,因此林碧煌等8人无罪。

标题:“台湾高速路收钱员占道抗议 带头8人二审被判无罪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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