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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菁知道后深表不服,决定上诉最终以清白为目标,他批评蔡英文和法院的这一“政治判决”。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国台湾网6月20日报道,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花莲县长傅嵕2003年期间参与炒股企业股份,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二审判决他1年4月有期徒刑,根据减刑条例和速审法规定8月减刑,可以上诉。 傅菁知道后深表不服,决定上诉最终以清白为目标,他批评蔡英文和法院的这一“政治判决”。
傅菁表示,很明显本案是政治审判,蔡英文司打着旗号,实际上是在操纵司法,打击政治对手。 他说,判决书的论述副本在本案中经过侦探,出现了如此激烈和情绪化的语言,这表明法院议院故意强调判决书副本论述,将来竞选公职或台北市长时,对方将成为打击他的文宣利器。
傅菁表示,本案于2004年陈水扁执政时,在“立委”选举投票前一天,因调整大规模搜索意图而落选。 检察官当时用威胁的诱惑方法盘问本案的主被告,要求全力咬死他,不经侦探起诉。
随后“高院”法庭明确表示主被告作证,指出傅图有本案无辜,声称之前的指控证言是检察官教唆,二次密见不做笔录,提出其他涉案20股全部免责的优惠条件。 这些在二审中已经被更清楚地证明了,但不幸的是审判长已经有了默认的角度,导致了今天的政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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