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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16日电(记者郑巧)国台办公室发言人安峰山16日宣布《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31条惠与台胞措施》)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一贯稳步落实,近期,有关省份

他介绍了天津、浙江、湖北、江苏昆山宣布的具体措施。

7月3日,天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在津台经济交流合作、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台湾同胞津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及津生活等方面,共包括52项具体措施。

其中,台资公司可以通过长期租赁、租赁结合、先租赁后转让、弹性年期转让等方法取得工业用地,台资公司可以在津投资养老服务业,使用养老机构的电、用水、燃气,热力满足居民生活类的 台湾同胞在津创办的公司申报天津市“千企万人”公司,将公司研发平台提升为国家级,可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人民币专项资金支持。 高中毕业的台湾学生在津开办公司,给予1年工作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的高中毕业的台湾学生在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租赁住房正常生产经营,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 给予最长24个月房租补贴的台湾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津住满1年的台湾同胞在本市购房资格、住房贷款等方面享有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待遇。

标题:“国台办:各地各部门加紧推动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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