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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信息港厦门8月7日电(记者付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自贸领域管委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台湾技术人员证书匹配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8月1日起放宽台湾技术人员等级证书在厦门市台资公司的录用范围,持证人在厦门市的

根据《通知》,其适用范围为持有台湾居民身份证(或台湾细胞证),年龄16岁以上,在厦门就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持有台湾技术人员等级证书的台湾同胞。

《通知》规定,厦门自贸领域、厦门市台湾企业实行台湾技术人员等级证书与大陆职业资格证书包容共存的制度,采取以下办法应对:台湾技术人员证书丙级对应职业资格中级者(四级)。 获得台湾工程师证书乙级对应职业资格高级工(三级)台湾工程师证书甲级对应职业资格技师(二级)台湾工程师证书甲级,在厦门从事本职业5年,对应职业资格高级技师(一级)。

《通知》确定,台湾同胞持技术人员证书参照上述应对办法,可以享受多项政策。 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方面,台湾细胞可以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申报条件,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培训补助金方面,可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厦门市各类职业培训补助金政策,最高补助金为3940元/人,并可按申报条件参加厦门市技能大师职工办公室、厦门市高技能人才表彰考核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另外,公司根据职业资格实现薪资待遇时,招聘台湾细胞可以由技术人员根据职业资格实现薪资待遇。

标题:“厦门:台湾技术士证书可对应大陆职业资格证书享受同等待遇 – 台湾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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