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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台立法院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部分条文修正案中指出,自行车、三轮车等慢车驾驶人驾驶时采用手机、酒后驾驶,最高罚款600元(新台币,下同),驾驶人拒绝酒精测试罚款1200元。 另外,慢车通过人行道、十字路口造成行人歉收或夜间不开灯,最高可处罚600元。
规定自行车、三轮车等普通车的驾驶人通过行人通道,在十字路口转弯时不允许行人优先通行,也不允许行人在为普通车设置的人行道上优先通行,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自行车、三轮车等慢车驾驶人夜间行驶时车灯不亮,行驶中对手机、电脑等类似功能装置和其他驾驶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酒精浓度超过规定标准的,处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 普通车驾驶员拒绝接受酒精浓度测试的,处以1200元罚款。
现行条文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手机、计算机或其他类似功能装置,处3000元罚款,但排除警车、消防车和救护车驾驶人,需要依法执行任务,或者经其他法令许可,不受限制。
标题:“台官方规定骑自行车打手机或酒驾最高可罚600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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