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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行政机构院会28日通过了与提高酒后驾驶处罚责任有关的《刑法修正案》,酒后驾驶过劳死可处以最重的无期徒刑。 如果有酒杀人、情节严重、故意杀人的事实,根据《刑法》的杀人罪,可以判处最重的死刑。
台湾《刑法修正案》与酒后驾驶相比增加了两项规定。 一是酒后驾驶五年内再犯,受重伤的,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亡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是因酒后驾驶死亡或重伤,如果是故意发生的,可以与《刑法》的杀人罪或伤害罪进行比较。 也就是说,酒后驾驶故意杀人,最严重的是与杀人罪相比可以判处死刑。 法案继续提交立法机关审议。
标题:“台行政机构通过修法 酒驾有故意杀人事实可判死刑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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