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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26日报道,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北市万华分局的张景义警员5年前射杀了一名盗窃、拒捕、涉嫌开车相撞的黎姓男子。 最近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但依然宣判他无罪。
检方称,去年8月13日晚,台北警方查获涉嫌盗窃的黎某,黎某拒绝检举,反而撞警逃跑。 张景义参加围捕,掏出枪说:“停车! 下车! ’黎某拒绝跟随,还在人潮中开车粗暴地撞了上来。 张景义连续朝车轮开了两枪,子弹意外与挡风玻璃勾结,击中黎某腹腔身亡。
台北地方检察院曾两次因正当防卫开枪不起诉张景义,但检察官随后认为张景义开枪情况未达到紧迫性,以过失致死嫌疑起诉张景义,引发争议。
台北法院认定,黎某是被跟踪的嫌疑人,不听张景义的阻拦,不停,还在有多名行人的人行道上疾驰。 由于黎某随时可以开车加速,张景义要求车前后追着持枪下车,情况所迫,刻不容缓。 采用警枪具有紧迫性,且符合警械采用条例的规定。 张景义开枪力求不伤害黎某致命部位,不超过“必要”条件。 因为这个判决判他无罪。
检方不服上诉,台湾高院维持一审认定,张景义无罪。
标题:“台湾警察5年前意外击毙嫌犯遭起诉 二审被判无罪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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