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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1日电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桃园杨梅警察局警员刘政国1月阻止赃车逃跑,不慎致赃车副驾驶徐姓少年死亡。 桃园地院于今年7月31日因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刘政国有期徒刑5个月,或选择罚款赎刑。
但是,台湾警察组织表示:“警察的危险和压力空冷气室内的法官无法理解! ”进行了激烈的谴责。 他强调,警察工作现场瞬息万变,法官不考虑死者多次逃跑可能危害无辜民众的因素,认为是“事后诸葛”,呼吁尊重警察在一线工作时的瞬间评价。
据悉,田姓中学辍学年1月22日凌晨,驾驶偷来的轿车,载着16岁的徐姓少年和谢姓少女夜游。 30岁的刘政国和两名警察开车巡逻,发现赃车,上前调查。 田某看到警车越来越近,选择加速下车。 2桃园市区汽车乱撞,40分钟后,田某打灯表示要靠右停车。 坐在警车副驾驶位上的刘政国下了车,看到赃车突然向前方滑动,为了阻止对方而开枪。 子弹从右后窗被打进了坐在副驾驶位的徐姓少年的后脑勺,徐姓少年送医后五天也没有受重伤。
法官认为开枪很可能会造成现场死伤,刘政国作为受过训练的专业警察,一定知道。 据陪同追查的3名警察的证言和行车记录仪显示,田氏等3人都没有使用致命武器和危险物,没有攻击警察和他人,因此刘政国只是用枪阻止少年们逃跑,用枪“越过”了必要以上。
标题:“台湾警察怕赃车逃跑开枪误杀车上少年 获刑5个月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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