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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
很多老北京人,特别是上了年纪的人,每次谈起那年老北京老城的门楼,至今仍叹息不已,感到遗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北京城城墙拆除、旧城改造等城市规划问题。 引起过不少争论。 争论的焦点是,在有限的城市空之间,是“我们现在在使用”还是“为了保护祖先而保留”。
其实不仅仅是北京,“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具有天堂美誉的苏杭、古今文人墨客一见钟情的西安和洛阳……全国多少名城都有同样的情况:迅速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何既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又不破坏城市原有的风貌? 怎样才能在今天的快速发展中保存什么样的历史文化名城? 这需要具有对比性、合理布局的保护型城市规划设计,有利于保护历史、建设未来。
1982年2月8日,国务院批准国家建设委员会、国家文物局、国家城市建设总局联合作出的《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指示》,中国共有24个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它们: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苏州、扬州、绍兴、泉州、景德镇、曲阜、洛阳、开封、江陵、长沙、广州、桂林、成都、西安、延安、遵义、昆明、大理、拉萨。
从此,历史文化名城从单一的文物保护过渡到全部文物的整体保护,城市的快速发展建设必须满足现代化生产、生活要求,在特有的历史文化之前就保持风貌 “快速发展与保护的矛盾”这一城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战术中的重大课题,在这里找到了平衡点。
1986年12月8日,国务院批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文化部报告,公告第二批38座历史文化名城。
中国将在保护和建设相结合的基础上,出现各具特色的世界级历史文化名城。
从景山上俯瞰北京故宫
标题:“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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