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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18日电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东县长黄健庭在担任“立委”时向药商行贿208万元(新台币,下同),并因贪污等罪名被起诉。 本案诉讼12年,台湾高等法院进一步一审,于今年10月18日违反商业会计规定、税务审计规定,判处黄健庭5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涉及贪污的部分被认定无罪。

台东县长黄健庭 台湾《联合报》记者王宏舜拍照

起诉书显示,2004年9月,台湾美时企业副总经理林清泰、处长连香君委托黄健庭进行“立委”身份游说,将台湾美时企业生产的药品列入名单,销售给退伍军人系统医院。 黄健庭收受了208万元的贿赂,帮助运营。

但一审认为黄健庭贪污罪证不足,违反商业会计规定判处6个月监禁。 台湾高等法院维持“贪污罪证不足”的观点,判处5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刑罚。 台湾地区的“最高法院”于去年10月发回重审。

台湾高等法院进一步一审后于今年10月18日根据违法商业会计规定、税务审计规定判处黄健庭5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抵刑,但涉及贪污的部分认定无罪。

另外,一审被告除黄健庭外,还有前助理张瑞伯。 张瑞伯是台湾耀盛企业台北分企业业务副社长,该企业负责人陈庆利和黄健庭是世交。 张瑞伯同样被判处五个月徒刑,可以罚款抵刑。

牢笼:严珊珊

标题:“缠讼12年 台湾台东县长黄健庭受贿获刑5个月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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