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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19日电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一名台湾洪姓男子酒后驾驶撞到护栏后,下车行走,坠入路边沟窒息身亡,保险企业因洪某酒后驾驶,并非意外死亡,拒绝赔偿。 台湾“最高法院”近日驳回上诉,洪男认定意外死亡,保险企业必须赔偿,全案已明朗。

根据此前《高等法院》的判决书,洪某家族主张,洪某年8月期间,开车擦护栏。 洪某下车徒步约10米掉到路边外沟,窒息死亡。 洪某生前根据向3家保险企业签订的保险合同,必须向家属赔偿500万元(新台币,下同)。

3家保险企业分别主张,洪某因酒后驾驶撞到护栏受重伤,护栏从高处掉落趴在沟里,导致窒息死亡,并非意外死亡,在保险合同以外的保险条款中,无需理赔。 洪某窒息死亡,是因为饮酒达到重度醉酒,行为能力和自我防卫能力下降,不是外来突发事故。

一审台北地进行了法院审理,认为洪某酒驾驶符合保险合同的排除条款。 本案因刑事犯罪行为,洪某服用酒类驾车可能会提高风险危害自身,即使洪某的死亡结果不是饮酒造成的,也无法解除符合保险合同排除条款的约定。 否则,如果允许服用酒类驾车引起事故,就必须向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必须将保险作为“犯罪构成要素的相应行为”外的保障措施。 因为这一年11月家人败诉。

整个案件上诉,二审的时候,“高等法院”有不同的见解。 验尸报告显示,法官认为洪某死于事故,从洪某下车人行车道窒息至路边、滚落沟,都是酒后驾驶自撞护栏因素下持续作用的当然结果,洪某的死亡很难认为是酒后驾驶造成的,保险企业也没有说明洪某的死亡。 这是因为今年2月向这三家保险企业的需要赔偿的家属总共判处了500万元。

全案经过上诉,台湾“最高法院”近日被驳回,全案至此揭晓。

标题:“台湾男子酒驾车祸跌落水沟溺亡 保险企业被判赔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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