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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湖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秘书长黄禹康
翻开中国共产党反腐处罚厚厚的黄色文件卷宗,记载着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以下简称“中华苏维埃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 面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围剿”和攻击,处于极其严峻战争环境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央苏区在大力倡导节俭、反对浪费的同时,继续进行贪污、反浪费运动,为巩固和纯洁党的组织、红色根据地发挥了重要意义。 这个反贪污、反浪费运动的象征之一是,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和副主席项英、张国焘共同签署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即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 该训令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发布的第一本完整的以反贪污反浪费为首要文案的法律文献,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里程碑。
图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和浪费行为》。 资料图像
毛泽东签署训令,反腐斗争有法可依
《红色中华》是中华苏维埃政府的机关报,被誉为“中央苏区第一大报”。 1934年1月4日出版的《红色中华》发表了中华苏维埃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张国焘共同签署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于1933年12月15日下达。 这一天的“红色中华”还发布了中共中央工农检察部的指示书“如何检举贪污和浪费”。 训令和批示呼吁中央苏区广大军民立即行动,迅速展开检举和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斗争。
中华苏维埃政府成立之初,中共中央领导人大力提倡节俭作风,高度重视中共党组织和苏维埃政权中存在的个别腐败现象,特别是贪污腐败和浪费问题。 1931年11月初,中央苏区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建设问题决议草案》指出,贪污和浪费行为腐败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华苏维埃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群、政群和干部群的关系,动摇了工农民主政权的基础。 因此,必须把严格的党的纪律、反对官僚腐败的现象作为党的建设中心任务之一,对违反苏联法律、对革命有损害行为的所有共产党员,进行严厉的纪律制裁。 随后,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常务会议上表示,临时中央政府要坚决打击一切有贪污、浪费等腐败行为的共产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 副主席项英发表文章指出,当这支红军在前方进行革命战争时,所有后方的同志都指出,谁浪费一文钱就是罪过,如果随便浪费,就是实际上破坏革命战争。 中华苏维埃政府对一切浪费行为,特别是贪污者,必须给予严厉的惩罚。
从1933年秋季开始,中华苏维埃政府宣布,反映群众强烈贪污浪费事件,中央苏区反贪污、反浪费斗争进入高潮。 此时,中华苏维埃政府领导人发现了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由于中央苏区没有惩治腐败和浪费行为的专门法律,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审判依据不确定,量刑标准不统一。 毛泽东、项英为此征求了中央工农检察部部长兼临时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中央司法部部长梁柏台等的意见,大家认为有必要尽快颁布惩治贪污和浪费行为的法令。 经过反复讨论和酝酿,中华苏维埃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制定了“关于惩治贪污和浪费行为”的训令。 毛泽东在审议《关于惩治腐败和浪费行为》训令时,中央工农检察部对党内和苏联机关的“蛀虫”表示,要发现一个,清除一个,决不收手。
对犯有贪污和浪费行为的苏联机关、国营公司、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说:“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的,处以死刑。 侵吞公款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侵吞公款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处半年以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贪污公款低于100元的,处以半年以下的强制劳动……挪用公款的,以贪污问罪。 苏联机关、国营公司和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而浪费公款,给国家造成损失的,根据其浪费程度予以警告、取消职务,并处以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完整的关于反腐浪费防治的法律文献,中央苏区反腐浪费防治斗争从此有了法律。
毛泽东强调“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1934年1月22日,中华苏维埃政府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举行。 毛泽东说:“应该让所有政府官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其严重的犯罪。 反对贪污和浪费的斗争,过去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今后也要加倍努力。 节约各个铜板,为了战争和革命事业,是苏联会计制度的大体。 ”。 毛泽东进一步指出,贪污浪费现象不仅造成苏联财政经济的损失,也足以腐化苏联员工,使他们失去工作热情和兴奋的精神。 毛泽东的话耳聋,引起了全体代表的强烈共鸣。
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中央工农检察部与中央审计委员会、临时最高法庭等部门协调配合,侦破大案要案,清除贪污公款和奢侈浪费行为的腐败分子。 有关部门对临时中央政府总务厅厅长赵宝成等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查处在中央苏区引起了强烈的震动。 1933年10月,中华苏维埃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在瑞金建设临时中央政府大礼堂和红军烈士纪念塔,建设工程由临时中央政府总务厅负责,也专门设立了建设工程处。 工程竣工后,中央工农检察部和中央审计委员会发现,赵宝成和建设工程管理处处长徐毅疏于监管,在工程建设工程过程中存在严重浪费现象,建设工程处主任左祥云利用职务将侵吞巨款。 由于赵宝成、徐毅包皮放任,左祥云在贪污犯罪曝光后畏罪潜逃。 临时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立即向左祥云发出通缉令,逮捕逃亡途中的左祥云并进行审判。 中央工农检察部迅速查明了左祥云的犯罪经过和赵宝成、徐毅所犯错误的事实。 毛泽东、项英、张闻天等亲自听取中央工农检察部情况通报,召开人民委员会会议,审查左祥云贪污腐败丑闻的调查结果,对赵宝成等失职的官僚分子作出处分决定。 为了教育苏区广大干部,苏联临时最高法庭在临时中央政府大礼堂举行审判大会,公开审理案件。 临时最高法庭根据《关于惩治贪污和浪费行为》训令的规定,对各犯罪嫌疑人作出判决:左祥云将被枪毙。 徐毅被判处6年徒刑,剥夺公民权6年。 赵宝成罚苦役一年。 另外,中央工农检察部调查了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会计科长唐仁达等的贪污浪费事件。 根据《关于惩治贪污和浪费行为》训令,唐仁达被判处死刑,没收财产,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瑞金县财政部部长蓝文勋给予撤职处分,并对瑞金县苏维埃主席杨世殊给予警告处分。
法如山,剑贵。 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在《中央一级关于反贪污斗争的总结》中指出,1934年1月至3月,有关部门根据《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将29名贪污浪费分子送上法庭制裁,3人被开除公职,查出贪污金大洋2053元 在这场反贪污反浪费的斗争中,中共中央和中华苏维埃政府表示决心把“蛀牙细菌”清除出革命队伍,党中央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严格明确党纪国法。 “节约每一个铜板,为了战争和革命事业”的口号,成为了当时苏区干部工作和生活中的自觉行动。 当时,中央审计委员会在审计报告中对中央苏区反贪风暴的评价是:“我们可以自豪,只有苏联是空前真正的廉洁政府。”
标题:“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反腐法令的诞生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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