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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厦门大学国学研究院教授陈支平
明代的朝贡体系是近代以来最令人诟病的外交政治体系。 朝贡体系无疑是明代对外即国与国关系的外交基础,人们诟病这一外交体系的首要着眼点大致有两个方面。 第一,明代政府通过朝贡体系的外交方法,将自身定为“天朝上国”或“宗主国”的地位,将往来的其他国家定为“附庸国”的地位来解决。 第二,明代朝贡体系下的外交,是经济无法补偿的活动——外国来朝贡物,经济价值有限,而明朝来赠与物的经济价值,大大超过了贡物的经济价值。
从纯经济的角度评价明代的朝贡体系,实际上混淆了明朝的国际外交关系和对外贸易的边界
中国进入近代,由于欧美列强的侵略和自身的落后而迅速发展,陷入落后挨打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 在很多西方人和日本人眼里,中国是一个可以随便屠戮的无能国家。 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有点西方人和日本人在探讨中国近代以前,特别是明代的朝贡外交体系时,不带贬义,不能嘲笑明代的朝贡外交体系,而是自以为是“宗主国”的幻想政策。 并且,在20世纪中国学术界热衷于向西方学习的文化氛围中,中国的一些学者也自然地接受了这种带有贬义和嘲笑性的学术观点。 因此,近代以来国内外学者对明代朝贡体系的批判存在着明显的殖民主义语境。 与此相反,英国的所谓“日不落帝国”及其后的美国“霸权主义”很少受到世人的鄙视和嘲笑。
明代朝贡体系下的外交是经济上不可补偿的论点,受20世纪40年代以来中国封建社会内部是否发生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较大讨论影响。 受西方的影响,当时中国大部分学者都希望自己落后的祖国像西方发达国家一样,迅速发展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社会迅速发展的前提,首先需要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及对外贸易的高度快速发展。 于是,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人们发现西方国家在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中,对外关系和对外贸易当然包括海外掠夺,对这些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起着非常重要的辅助作用,这是中国以前所传达的对外贡献 这样,明代的朝贡贸易体系就不得不成为人们不断谴责的对象。 但是,这种从纯经济的角度评价明代朝贡体系的方法实际上严重混淆了明朝的国际外交关系和对外贸易的边界。
明代对外朝贡体系的确立,是基于和平共处的核心宗旨
毋庸置疑,明代的朝贡外交体系是在中国两千年来的“华夷之别”之前继承文化价值观而形成的,这种朝贡外交体系,显然含有一定程度的政治幻想观念成分。 但是,我们不能武断地评价一个国家或一个朝代的外交政策及其运作体系,着眼于其某些幻想观念和经济损失,给予负面的历史评价。 我们如果对明代的国家对外关系进行比较客观和全面的评价,就应该从确立该系统核心宗旨及其实施现实的情况出发,同时参照世界其他国家对外关系的历史事实,进行比较综合的分析,才能得出符合明代历史真相的结论。
明代对外朝贡体系的确立,是基于国与国、地区与地区之间和平共处的核心宗旨。 这几位我们只要回顾一下明朝创始人朱元璋及其儿子明成祖关于朱棣对外关系的一系列敕令,就不难看到。 朱元璋确实说:“四方诸夷,点击一角,只要诸山隔海,该地就不足以供应,其民不足以发号施令。 如果不测量,妨碍我这边,他会很不祥。 他没有为中国而患病,我兴轻伐淡,也是不祥之兆。 我害怕后代,依靠中国的富强,贪图一时的战功,无故兴兵,伤害人命,不能忘记。 ”。 洪武元年( 1368 )朱元璋向安南下达诏书,宣布“昔日帝王治天下,无不日月照之处,无远近,一视同仁,故中国尊安,不意四方得所,臣从之”。 从这个前提出发,中国对外关系的总方针是“保持与远迩的和平,共享太平之福”。 在与周边国家的具体交流过程中,朱元璋根据中国自古以来的政策主张“厚薄”。 有一次,在和佐利的交往中,他说:“西方国家的素称远蕃,涉足海洋而来,难以计量岁月。 其朝贡无论稀少数量如何,都很薄”。 明初采取的这一系列对外政策和措施,充分体现了明朝政府在解决国际关系时避免使用所拥有的武力,寻求与周边国家和平共处之路的基本宗旨。
在确立国与国和平共处的核心宗旨下,明朝和周边邻近的一点国家,如朝鲜、越南、琉球等,与一些宗主国形成了附属国的关系,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这种宗主国和从属国关系的形成,越来越多地继承过去的历史因素。 但是,纵观世界中世纪以来其他地区宗主国与附属国的关系,可以发现世界各地以及不合并时期宗主国与附属国的关系基本上是由三种方式形成的。 一种是通过武力征服强制形成的。 二是由宗教关系、群众舆论和议会途径形成的;三是历史文化的传承,形成了自然和平共处的道路。 显然,这三个宗主国和附属国关系的形成中,第三个,即通过和平共处方法形成的宗主国和附属国的关系,是最经得起历史检验和后世肯定的。 明代建立的以和平共处为核心的宗主国与周边附属国的关系,是历史的检验和可以被后世肯定的对外关系。
明代的对外朝贡体系“厚往薄来”是“得不到的损失”吗?
明代的对外朝贡体系,对外国来贡者,优渥好客,报酬丰厚。 这些朝贡者带来的所谓贡品,作为明朝请求中央政府接待的会面品,可以说是“域外方物”的东西越来越多。 因此,外国在明朝朝贡体系中的贡献不能与欧洲中世纪以来宗主国和从属国之间定期定额的贡赋相混淆。 明朝朝贡体系中的所谓贡品,多为随意性、猎奇性成分,缺乏实际经济价值。 因为,如果单纯从经济利益方面考虑,当然不会失去一点。 但是,这种所谓的经济“不可得的损失”实际上被我们近代时代的学者们夸大了。 明朝政府在接待来贡使者时,执行的是“厚来薄来”的大致情况,但无论是“来”还是“往”,其数量都比较有限,有一定的管制,基本上仅限于礼尚往来的水平以上。 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明代正常朝贡往来中的“薄来”对明朝政府的财政产生了什么样的不良影响。 即使有,也相当轻微。 将这“得偿失”与万历年援朝抗倭战争的军费相比,那不过是九牛一毛。 万年朝鲜抗倭战争,基本上是为了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不是为了维护朝贡体系。
从更深层次上考虑,我们不能评价一个国家或一个时期的对外政策是否正确,只以经济效益作为衡量得失的首要标准。 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和国与国之间的经贸关系,有着必然的联系,但并不完全等同,国际关系和贸易往来必须加以区分,不能融为一体。 15、16世纪以前,欧洲各国的所谓“大航海时代”还没有到来的时候,在世界的东方,明朝可以说是这个广大地区中最大的国家。 作为这个广大地区的大国,维持该地区的和平稳定有国际责任。 这样一个核心国家,如果凭借自身的经济、军事特点,滥用武力,用强权征服其他国家,这样的大国就是不负责任的大国,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也不可能长久存在。 正是基于这种国际关系理念,明朝历代政府奉行的安抚周边国家、“厚薄”、以和平共处为核心的对外朝贡体系,体现了明朝作为东亚广大地区核心大国的责任担当。 事实上,纵观世界历史上曾经或至今仍是地区核心大国的国家,他们在与周边弱小国家和平共处的过程中,承担着维持国际关系和地区局势稳定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经济上必须比其他周边弱小国家承担越来越多的负担,几乎是必然的 换言之,核心大国应该承担的政治经济责任同样是另一个“得不到的损失”。 但是,这一“未得损失”是地区大国承担地区和平稳定责任的重要前提。 如果我们至今仍然把目光集中在“朝贡体系”贸易中“得不到”的偏颇命题上,显然大大低估了明代历代政府所奉行的和平共处国际关系准则。 这样的国际关系准则,包含着某种“核心”和“周边”“华夷之别”的幻想成分,但这样的国际关系准则具有中国历史的延续性和悠久的历史意义,至今仍值得我们欣赏和思考。
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晚期迅速发展的重要转折时期也是世界历史上发生突变的重要时期 15—17世纪是西方所谓的“大航海时代”,将世界东方和西方更直接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史”的国际格局。 在中国,以前流传下来的大一统中央集权体制正在进一步继续和加强。 而且社会经济进步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平上。 面对西方商人和殖民主义者的东来,古老的中国政治体制和民间社会,衍生出了相应的应对之道。 这些应对之道,构成了明代“海上丝绸之路”的第一个快速发展模式。 我们今天重新思考明代“海上丝绸之路”第一快速发展模式的历史,对“一带一路”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标题:“怎样看待明代的朝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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