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058字,读完约23分钟
作者:法制日报部
开栏词: 40年很短,但在历史长河中只是一瞬间。 40年很长,可以让宝宝在壮年成长。 40年至关重要,在国家社会转型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使国家社会发生巨大变化。 这样巨大的变化是惊人的、喜悦的、自豪的。 这个巨变来自东方,这个巨变来自中国。
从1978年追溯到1978年,在40年的时间里,中国实施和深化了全面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锐意进取,不前进,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国家实力由弱走向强大,人民生活由贫变富。 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富裕到强大的伟大飞跃,华夏大地写下了震撼回肠的壮丽史诗。
40年斗星转移,40年山河发生了巨大变化。 改革开放不仅给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改变了世界”的一些变化,也在民主法治建设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具有更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
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果,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重大成果。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普遍法律……是有利于长期制度、夯实基础的措施,比较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生动记录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的这一波澜壮阔的伟大实践,本报从今天开始以本报部文案《四十年改革开放乘风破浪法治建设风正帆扬》为开头,持续发表了《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特别报道》,阐述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改革开放总的要求在法治建设方面, 请引起网友的关注。
引言
1978年年底,刚刚走出十年浩劫的中国再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中国将走向何方? 接下来走什么路? 中华民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抉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非凡的勇气、智慧和魄力,带领中国进入了伟大的改革开放历史的新时代。 以这次大会为起点,历经磨难、多次受挫、不断奋斗的中国共产党人,义无反顾,以中华民族为起点,再次踏上了富强、坚强的新旅程。
今天,当我们历经40年岁月沧桑,重新了解了那个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大会时,它不仅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落实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还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航程。 这是史无前例的伟大事业,是决定中华民族未来命运的历史性壮举。 事实表明,从中国共产党人开始波澜壮阔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探索的第一天起,改革开放就注定与法治建设同行,并伴随而始。
重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这样的文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样的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有法可依。 这是集合号码,这是动员令。 从此,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启航。
一、我们要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并改革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迅速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
邓小平
对十年文革感到切肤之痛的邓小平知道:“建立法制是可靠的。”但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他知道没有法制。 改革开放必然会变得困难。 事实也是如此。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受到挑战,不是我国的市场环境,而是法治环境。
已故的顾明同志在1979年担任国务院副秘书长,他谈到中外合资公司法的诞生,当时我们试图吸引外资到中国,但外商说没有法律,他们的权利无法保障,所以没有来。 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急忙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半年内提交中外合资公司法草案。 顾明先生接到这个任务很为难。 我们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所以只能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 结果,1979年7月1日中外合资公司法与刑法、刑法等7部重要法律一起颁布,此后该法多次被改编。
不仅中外合资公司法立法步伐加快,在改革开放初期,重要的经济商事法律也在短时间内迅速出台。 这些法律大多是应急的,现在似乎也存在着这种先天性不足。 但是,这些法律处理了当时急需处理的现实问题,为我国改革开放之初的经济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保障了我国市场经济能够顺利、高速地沿法制轨道运行。 并且,这些法律构筑了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框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富裕起来的中国人面临着新的问题。 你是如何认识财产的性质的? 如何保障财产权利? 在新中国的历史上,曾经有一段时间财产和罪恶相连。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为了合法财产的正名,不能恢复其原有的面貌,不仅个人的财产权利难以保障,公司也缺乏开拓疆土的原动力,市场经济将失去最根本的活力。
财产的正名是什么? 当然是法治。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其中体现出的现代法治理念至今备受赞誉。 “尊重国家和保护人权”成为这次修宪的最大亮点,但该劳动者的宪法确定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害”。
毫无疑问,这次修宪是对中国人权利意识的巨大解放,财产权作为人权的重要复制品,受到国家根本法的保护,从而解放了生产力,解放了民众思想,解放了整个社会的活力。 从此,中国人开始强词夺理,积累财富。 人们国民强大,人们相信国民富裕后,国会更强大。
二、实践的快速发展没有止境,解放思想没有止境,改革开放也没有止境,停止和后退没有出路
习大大
岁月如梭,时间永恒。 回顾改革开放的历史,我们经常问自己。 我们走了太远了,是不是忘了为什么出发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问题制约着人们对改革开放的认可感。 思想僵化,改革难以突破的优势固化,改革动力不足收入差距大,社会公平受损社会矛盾凸显,稳定压力增加的权力不受约束,腐败问题严重。 这个时候,改革开放进入历史的“三峡”,是否被冲走,决定了改革开放的成败,也决定了党和国家的未来。
以习大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肩负着高瞻远瞩的战术眼光、前所未有的宏伟气魄、激荡的扬清责任,再次高举改革开放的大旗,重振“中国号”改革的巨轮,重新出发。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目标,中国进入了二次改革创新时期。 历史有时具有惊人的相似性,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同样是历史快速发展的重要时刻,同样是布局变革旧中华的改革开放,同样是经历了历史快速发展的波折之后,党领导中华民族站在了新的起点上。
十一届三中全会为首的改革,如果说改革产生了法治,十八届三中全会为首的二次改革,法治引领了改革。 这样大的变化体现了我们党对改革规律的重新认识。 只有在法治的引导下,改革才不会总是摸着石头过河,而是反复试错,让整个社会承受不起的改革阵痛和高昂的代价。
年2月,习大大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一切重大改革依法”。 年新年贺词中,习主席再次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两翼、车两轮,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上海自由贸易区改革是新时期改革的实践样本。 年10月,经全国人大正式授权后,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了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 这项改革体现了现行法律突破的改革必须得到人大授权的依法改革指导思想。
无论是户籍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还是“放管服”改革,中国的二次改革不仅社会平稳有序,人民群众还是改革的最大利益者。 在改革中,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主体地位不断巩固,因此人民也成为改革的最大支持者。
海两岸辽阔,风正扬帆。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历史,可以说改革开放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从无到有地推进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在许多法制行业实现了零的突破。 在法制文案中,从逐一填补空对白到系统化。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经验和能力方面,从稚嫩走向成熟,从弱小走向强大,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而日趋成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自然也成为改革开放事业最强大可靠的护卫舰者,护佑改革开放的伟大航海船乘风破浪,全速前进。
三、天下的从事者,若不能行礼而不能成事者,则无也
墨子
回顾改革开放40年,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规则、为社会正义建立制度到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法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建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根据新时代、新要求,进行开放、动态的调整,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不断进步,我国立法始终站在改革开放的前沿。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治理国政的总章程。 现行的82部宪法至今为止经过了5次修改,每次修改宪法都有很大的影响,可以说很有意义。
1988年和1993年修宪,选修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和《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宪法是为改革开放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名。 1999年,宪法添加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文案,依法治国成为正式写入宪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2004年,《宪法》增加了“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人权保障”的重要复制品,至此,人权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光明底色。
第五次修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期的重要标志。 这次改宪将党的十九大明确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纳入国家根本法,将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成为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的新成果、新经验、新要求
在宪法基础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
刑法作为国家基本法,罪与非罪的一些变化最能体现时代的进步。 从取消反革命罪、流氓罪、投机倒把罪,到增加危险驾驶罪、侵犯公民个人新闻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侮辱国歌罪。 刑法修正案加重了对行贿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处罚,直到刑法修正案减少了许多死刑罪,刑法始终与时俱进,彰显了改革开放不统一时期的时代特征和人民诉求的一些变化。
民法,同样是国家基本法,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从物权法到侵权责任法,40多年来,国家民事法律制度的制定和编纂,集中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民众权利意识的全面提高,体现了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国家意志。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总则赋予公民越来越多的权利,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标志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统一。
习主席说,我们要加强重要的行业立法,确保国家快速发展、重大改革依法落实,把快速发展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 要多次引导问题,提高立法的对比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引领了改革,为改革保驾护航,成为立法事业的核心价值导向。 民法总则、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对经济社会和国家安全重要的法律相继出台,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相继修改,并被授权进行重要改革。 可以说,改革开放进行到什么程度,立法就能跟进到什么程度。 改革精神与法治精神同步。
改革开放只是进行时,没有完成的情况下。 可以预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建立动态开放的体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面对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我们的法律体系也将不断健康迅速地发展完善。
四、天下的事不比立法难,但法的施行很难
张居正
40年前,很多人可能没有想过改革开放对行政权力意味着什么。 经过40年的岁月,蓦然回首,人们意识到改革开放的第一天就开始了深刻的行政权力自我革命。
第一个用权利挑战权力的人是来自浙江温州农村的农民郑照。 1988年,年过花甲的包郑照因房屋被强制拆除向法院起诉苍南县政府,成为新中国历史上“民告官第一人”。 虽然他最终败诉了,但他的实践成为了推动法治进步的力量。 1989年,在他败诉的第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从此民告官有法可依。
改革开放带来的中国法治建设,是民众不断赋权的过程,只有权利才能激发民众的创造、市场的活力,推动社会创新的快速发展。 对政府来说,这是一个伴随着这一进程,限制权力,继续自我约束的过程,只有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市场经济才能更加活跃,经济社会才能迅速繁荣。
回顾40年的法治建设,作为约束行政权力的行政法治建设最为活跃,推动力越来越大。 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到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到公务员法、政府新闻公开法,一系列日益严格、系统、严密的法律制度,将行政权力这一最驯服的“野马”禁锢在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规范的行使、依法行使。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基本建设”成为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 此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声中,法治政府建设班次提速,成为依法行政鲜明的时代特征。
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年)》(简称《纲要》)。 《纲要》是党和政府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今后几年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奋斗宣言和行动纲领,标志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建设的决定性阶段。 法治政府的建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
年,“放管服”改革全面铺开。 这场改革被媒体称为“不败之战”。 “放管服”改革基本上是削减政府手中的权利,获取部门利益,割掉自己的肉。 谋取天下利益、忍让国家、让利人民,减少政府权限和监管改革,转化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进一步解放。
习总书记说,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必须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不能用权力推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私枉法”。
40年来,持续的行政体制改革成为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引领和推进各项事业改革、创新、快速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结果犯下了十多次罪行。 因为他无视法律。 就像污染了水流,因为不公正的审判破坏了法律。 就像污染了水源一样。
培根
光靠法律自己是不够的。 制定好的法律需要司法。
文革后,刚从废墟中站起的中国司法,毫无准备地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 这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时代,这是一个考验不断的时代。 新技术、新情况、新业态、新问题、新趋势层出不穷的新事件和司法课题,不断向司法机关提出时代问题,许多课题考验着司法的能力和智慧。 司法机关凭什么应对数不胜数的大考试? 为什么要突破难关? 答案是:只有改革。
40多年来,中国的司法史是一部改革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也拉开了司法改革的帷幕。
1982年,司法改革以加强审判职能、扩大审判公开、加强律师辩护、职业化法官和检察官队伍建设等为着力点,全力推进审判方法改革和司法职业化改革。 2004年,司法改革的要点涉及建立完全诉讼制度、诉讼收款制度、检察监督体制等10个方面的35项改革。 2008年,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深入试水,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经费保障,改革触及司法的根本问题。 以1998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蓝图,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适应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的司法体制改革步伐从未停止过。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让人民群众从一切司法事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动员令,掀起了新时期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创新的高潮。 在随后的几年中,司法体制改革完成了许多年来未曾谈及的大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新突破,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满意度明显提高。
在中国司法体制改革面前,矫正历史形成的冤案是不可避免的坎。 受制于人类的认知能力和水平,受制于特定时期、特定形势和特定情况的制约,也受制于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司法不能走一点弯路。 什么冤案是这些绕道的符号? 这是在装饰句子还是坚决改? 中国司法凭借壮士断臂的勇气和魄力选择了后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司法纠错力度空面前,刑事案件纠错常态化后,民事案件纠错破冰查水,司法纠错扎实、镇定、义不容辞。 世界上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错误事件都被称为“法治的代价”,但可以将“法治的代价”变为完全法治的原动力,所有错误事件的纠正都将成为民众巩固法治信仰、表现国家法治精神的课堂,中国司法实践明显出色。
路又长又远,我上下求索。 年10月,习主席在英国议会发表演讲时指出,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吸收中华法制优良以前就流传下来,借鉴世界各国法治的有益方法”。 回顾40年,从学习西方成为法治国家的成熟经验,到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道路,中国司法一直走下去,即使有坎坷,始终初心不坚定。
改革者前进,革新者强大,革新者获胜。 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深圳召开,会议提出了全面快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总目标。 由此宣布我国司法改革重新开始,相信在新一代改革者的接力探索、接续奋斗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势和活力将不断彰显。
六、国家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国强,守法者弱则国弱
韩非子
改革开放40年,中华民族自富裕以来经历了强烈的飞跃。 伴随这一飞跃的过程是我们民族精神对民主主义和法治理念的接近和升华。 对现代化强国来说,其民族精神的内在核心必然是民主和法治的精神,其内心信仰所在也必然是法治和民主的价值观。 正因为如此,一个国家的迅速发展才能获得持续的精神动力。
1979年,中国经历10年浩劫后,邓小平指出:“还是重视法制,搞法制可靠。” 要开展法制推广教育活动,把法律交给10亿人民。 “将法律交给10亿人民”这句话,为中国声势浩大的全民普法活动奠定了思想基础。 自1986年“一五”普法正式展开以来,此后以五年为单位,中国的普法活动发展到了“七五”普法的今天。
这是全民普遍的法律,从中央领导到普通民众,都经历着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洗礼。 1994年12月9日,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了中央政治局第一堂法制课。 这一罕见的举动,为全民树立了标杆。
法律的权威来源于人民内心的支持和诚实的信仰。 人民的权益受法律保障,法律权威必须由人民维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被提到了遵守全民法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高度。
遵守国民法律,领导干部实现作为一般法律要点的人们。 习主席说:“要全面依法治国,就需要‘关键少数’拖垮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要树立尊重法学法法用法的典范,带领全党全国共同努力,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不断看到新的成效”。
实现了遵守国民法律,法律责任制稳步落下。 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机关关于实行“谁来执法”普遍法律责任制的意见》。 “谁来执行法律”的规定首次确定了新时期法治推进教育的责任主体。
遵守国民法律,普及法律的形式不断创新。 在新闻时代,事件学说、法官释法、网络答疑等取代了以前流传下来的说教式普法,成为了新时代普法的新形式。 法治推进教育以人民群众对司法案件的关注为普遍机遇,把一切热点案件作为公共普遍法律的大课。 从于欢事件到保姆纵火事件、从邱少云名誉权事件到烟草猝死事件、法治推进教育从社会热点事件开始,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 当法治信仰上升为民族信仰、法治精神、法治文化融入民族文化时,国家的富裕与强大不仅体现在外在实力上,也体现在民族内在精神的丰富与自信上。 这样的国家和民族,真的可以自豪地在世界民族的森林里自立。
七、通过实践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证实真理,迅速发展真理。 从感性认知主动发展为理性认知,又从理性认知主动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
毛泽东
马克思主义者相信,理论来自实践、指导实践,接受实践的检验。
40年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进入世界前列,中国国际地位空前提高,中国成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世界提供了中国的方案,贡献了中国的智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功,更加坚定了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更加坚定了我们道路的自信、理论的自信、制度的自信、文化的自信。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经过40年的实践和探索,在华夏这片广阔的土地上,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生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成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强大思想力量。
习总书记说:“我们再三强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再三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拥护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这一党领导的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反复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鲜明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础。
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并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主体的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五个大体。
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40年中国法治建设和法治实践留下的最宝贵财富。
结语
40年前,邓小平同志充满深思熟虑,说如果不改革开放,中国将被开除地球籍。 40年后,习大大总书记站在世界舞台上,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中国方案。
40多年来,我们勤奋、咬紧牙关、努力工作、足智多谋,终于赢得了和平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取得了震惊世界的伟大成果,谱写了震惊世界的中国奇迹。
40年来,我们在法治沙漠从一开始就奋发努力,披荆斩棘,百折不挠,大步前进,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开辟了法治中国的新天地。
明镜所以昭形,鉴古所以知今。 40年的历史说明了不可摧毁的真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信念不可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不可动摇,改革开放的决心不可动摇。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齐心协力,携手前进,在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中华民族团结一心、努力奋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定能够照耀在现实中。
标题:“40年改革开放乘风破浪法治建设风正帆扬”
地址:http://www.theproblemwithdata.com/twxw/168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