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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凤鸣
那个平时不叫,人那个平时不说。 中国古代统治者早就发现:所谓天意,其实取决于舆论。 所以在《尚书泰誓》中说:“天看自己的子民,天听自己的民众。” 皇帝作为天子,代表天上在人间的意图。 人有冤屈,想达天而听,就向皇帝告状,“问天”实现正义。 晚清的杨氏京控案采取的是这种“疾走疏离百姓”的制度逻辑。
李诉冤
自古以来,通过控诉御状来推翻正义的例子层出不穷。 杨先生在事件中因为意外的戏剧性情节,特别振奋人心。 同治12年( 1873年) 10月,浙江余杭县民葛品连横死的房子里,妻子葛毕氏在拷问与教供的生死选择中,无奈地将杨乃武作为杀人主谋。 葛、杨之间确实有一些谣言破裂了,但杨的妻子詹彩凤不相信是丈夫杀的,坚决逐级上报。 绝望的是,从知府、推拿司到浙江巡抚,都维持着县判。 希望破灭了,控诉御状成了最后的希望。
同治13年4月,杨菊贞(杨乃武细胞姐姐)去都检察院统治,道路远山高,远水近火。 詹彩凤在不安中焦急不安,又向阶梯军指挥衙门报告。 很遗憾,两次北京控制,没有结果,结束了。 对各级机关官员来说,平反冤狱和在各保平安之间拉锯很久之后,最终还是以维持原判为保全之策。 不幸中的万幸,支持昭雪的一方没有放手,吸取了前两次失败的教训,进行了第三次京控。
这次北京控制势头很好。 都检察院左都御史臣景廉等人跪奏。 “浙江京官内阁的书汪树屏等十八人联名上诉,李福泉用间谍嫌疑监狱、迹涉回护等语言,向部长机关出示。” 这件事更轰动了! 都检察院顺水推舟指出了本案的许多疑点,重要的是杨乃武没有犯罪时间! 然后,触及朝廷的痛处,说“这个案件要读两年,酝酿久腾物议”,决定将整个案件提交刑部审理。 光绪2年( 1876年) 12月,刑部在开棺验尸中确认葛品连“因委系无毒病身故”,冤案终于曝光。
“天听”的一般机制
相对于《周礼》中冤情难以向老百姓延伸,“站在肺石三日,士听其言,上诉罪长”的理想化设计,清代的御状诉冤方法已经完全制度化。 为了加强可操作性,清代将其分为两种机制,其中拍打系直接向皇帝申诉,北京被控向皇帝申诉。 接受控制京都的政府机关很多,都检察院通政使司和步兵指挥政府等。 一旦这些机关受理北京控制案件,诉讼将转入特别程序,区别于常规报告复核程序。 一般来说,杨乃武案经省级定謇上报刑部后,复核无误,审判也基本明确。
但是,杨菊贞向都检察院申诉,案件又被转到协商地点重审。 随后,步军指挥衙门上奏一案,法院下令将此案与省长杨昌班底一起奏。 也就是说,北京控制打破了正常的讨论机制,使事件“天听”,启动了异常的机制。 当然,这次审理的结果只是重复故事,所以清廷又派礼部侍郎胡瑞澜重审。 出乎意料的是,胡瑞澜也不敢翻船。 很遗憾,清廷打破常规例子,必须由刑部审判。 从往返手续的折返来看,该制度的常规机制并不能带来可预测的正义。 因为官僚系统的固有惯性不太容易刹车。 换言之,如果没有特殊势力介入,或者没有各种偶然有利条件的拥挤,本案就无法实现根本的反转。 本案的正义得以实现,是各种非常规隐蔽力左右“天听”的结果。
制度的疲软
《天听》正义是一种有意而有利的设计,但也存在着无法明言的制度疲惫。 比如打po,皇帝的态度其实不是欲望,放弃它就不能标榜其仁的神圣。 任之又没空。 在这种困境下,往往只能修理仓库,偷偷陈仓。 如果设立纷争的仪仗罪,即使被打,实际上也会被绞死。 它还规定,殴打正阳门外石狮子申冤的,必须按照破坏御桥的罪名予以处罚。 关于北京控制,虽然比敲打制度化,但皇帝仍然要交给官僚系统处理,结果大多不换药。
在杨乃武事件中,朝廷本来因为浙江重审北京敕令事件的展望受到保护,任命胡瑞澜重审,但胡也被迫朝廷虚与委蛇。 事实上,朝廷对胡寄予厚望,但再三警告胡不要“代护”,浙江一味迁延,称“不愿意杨乃武等监狱死亡,可以含糊结束”。 所以,特别要注意和胡将杨乃武、葛毕氏在事件内证明是为了监视,防止监狱死亡。 之所以如此推心置腹,是因为法院也知道,如果事件直接脱离控制,各种潜在趋势将暗转,不堪防御。 本案的重要证人钱宝生是不是莫名其妙地死了? 事情解决后,沈喻(葛品连的母亲)也为切断本案线索提出了诸多恳求。
官场纵横,冤狱一方也一样,他们期望通过非常规的渠道,加强正义反转的力量。 在本案中,长期连续报道《申报》带来的强烈舆论压力、浙江士绅汪树屏等联名呼吁带来的难以消除的地区压力、杨乃武同年挚友的声援、同乡刑部侍郎夏同善等要人的暗中使役等,朝廷都不敢掉以轻心 在事件中,就连参与御史等表面上的常规机制,在本案中也不仅仅是官僚机制的一般反应。 一点演义中所说的胡雪岩、翁同龢、酒精亲王等的帮助也不是空穴来风。 《申报》还报道说,本案的反转是因为一位公使偶尔与总理机关王大臣谈话:贵国人断案,放大率如杨乃武之狱。 这句话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迫使清廷保住了脸。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真可以说是一言千钧。
对于控告书,皇帝陷入困境,冤大头更是万般辛酸。 po的时候,“那个人应该伏在沟里,身体很脏,很快就开车旧了,那是手上的发动机状,提高了那个声音说是无辜的。 卫士听到后,立刻抓住,提交形状,然后交给刑部,返回原省。 ”。 如果没有被发现,或者是被错误地杀伤了吧? 另外“捕”和“取”,谁也不怕吗? 这些都是冒着危险化为夷,“天”听正义,“人”在哪里?
标题:“天听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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